|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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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81,212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医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 “7、勘察技术负责人: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修改为:“7、勘察技术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同步更改为:2025年12月22日14时00分。
******医院(盖章)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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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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