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比选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法律事务。
2.2 服务期
服务期:2026年5月6日至2028年5月5日。
2.3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采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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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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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 |
1、非诉讼法律事务; (1)解答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公路建设、管理、投融资及重大项目决策等的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重大事件谈判,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3)对甲方在日常经营、服务工作或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依据,使甲方在依法治企、依法经营前提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按照甲方的需要,就公路建设、管理、投融资等专项法律知识开展培训或讲座,及时提供相关诉讼案例,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协助甲方完成“北疆万里法治路”相关工作内容; (5)根据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经营决策方案等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甲方需求,制定常用合同范本; (6)根据甲方要求列席甲方召开的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议或重大决策的专题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法律处理方案,供甲方参考; (7)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采购及重大项目招投标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8)参与草拟或审核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公路建设、管理、投融资中或对外活动中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规范等),出具法律意见书,预防纠纷、避免经济损失; (9)协助甲方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各类合同的履行; (10)根据甲方需要,以法律顾问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1)及时为甲方提供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新颁布的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信息; (12)参与处理针对甲方发生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参与处理甲方发生或尚未形成的各类重大非诉讼法律事项; (13)就甲方在日常经营、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4)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团体就甲方在公路建设、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谈判、沟通等; (15)帮助甲方,全面查找、梳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和潜在漏洞,并及时进行提示、总结、归纳全部风险点,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对甲方业务工作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和建议。 (16)甲方要求的其他日常法律服务。 2、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1)为甲方在内部管理、社会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代理律师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需要,就涉及诉讼或仲裁法律事务以法律顾问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3)对甲方的历年诉讼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法律分析和评述,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协助甲方编辑成册; (4)对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的案件进行分析、调查取证、具体代理。 (5)为甲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的,案前(起诉或开庭前)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报告和诉讼方案,案中(第一次开庭结束到二审开庭前)向甲方提交中期分析报告,结案(判决生效)向甲方提交结案报告。 3、诉讼或仲裁案件。 (1)为甲方提供两起诉讼或仲裁案件(包括案件的一审、二审)法律顾问服务。 (2)两起属于合同服务范围内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如进入再审、抗诉等程序,律师代理费按现行相关标准的50%结算。 (3)除合同约定法律服务外,对于耗时长、工作量大,对律师业务水平要求较高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甲方可优先考虑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律师代理费按现行相关标准的70%结算。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b、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c、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d、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集团信用评价为差的单位,2年内禁止参与非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响应时仍在该禁止期限内;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限价
18万元。
5.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 采购文件的获取
如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请于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和供应商联系方式信息(包括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等信息)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黄女士),报名成功后获取比选文件。
7.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10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10时3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有限责任公司三楼8308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不要求。
6.4 比选活动即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响应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有限责任公司三楼8308会议室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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