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数字检察中心项目(HBGA-202511QG-******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HBGA-202511QG-******1 | ||||||||||||||||||||||||||||||||||||||||
| 1.招标条件 |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斗湖堤镇孱陵大道 38 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将原二层办公区域进行改造,设立院史馆和指挥中心,改造建筑面积 361.00 ㎡。主要建设内容为装饰装修工程、展陈配套设施、LED 屏、会议设备、数字化机房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将原二层办公区域进行改造,设立院史馆和指挥中心,改造建筑面积 361.00 ㎡。主要建设内容为装饰装修工程、展陈配套设施、LED 屏、会议设备、数字化机房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12 合同估算价:415.30万元 | ||||||||||||||||||||||||||||||||||||||||
|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资质条件:① ②+③ ④:①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④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①、④)(备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获得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二、财务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 万元。(第2条不作要求) (备注:以提供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根据公司成立实际情况提供。)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三、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类似项目描述)的业绩。(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四、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五、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备注:承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须提供承诺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 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联合体牵头方应由电子与智能化施工企业负责,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担任)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等。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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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04日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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