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儿童康复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结果公示 源发布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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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儿童康复设备1标段(1包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儿童康复设备1标段(1包

项目编号:2025ADDWX00320-1

招标方式:询价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开标日期:2025年12月04日

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儿童康复设备1标段(第1包)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1号楼10至11层B座10-11L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拾柒万陆仟元整876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岱山湖路105号

联系人:余本如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项目负责人:丁工

联系电话:0551-67758792

公示期:2025年1204日至2025年1208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联系人:丁,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张春华,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204

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儿童康复设备2标段(2包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儿童康复设备2标段(2包

项目编号:2025ADDWX00320-2

招标方式:询价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开标日期:2025年12月04日

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儿童康复设备2标段(第2包)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金融港中心B3幢办906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拾柒万玖仟元整579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岱山湖路105号

联系人:余本如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项目负责人:丁工

联系电话:0551-67758792

公示期:2025年1204日至2025年1208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联系人:丁,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张春华,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204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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