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伶俐工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园PPP项目(一期)配套设施工程综合能源补给站(地块一)独立项检测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1 | ||
| 招标人 | ******建设局 | ||||
| 建设单位 | ******建设局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总投资概算1406.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82.47万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841.59m2(折合约8.76亩),总建筑面积1606.98m2,主要建设一栋2层的站房,建筑面积为892.98m2,建设钢******消防、设施设备、室外总平配套(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道路及场地硬化、室外绿化等配套设施、围墙)等工程。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 | 开标地点 | C6开标室(工程类)(约容纳50人)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0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9日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范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总价 | 报价:302203.84;单位:元 | ||||
| 检测服务期 | 120日历天 | 服务质量要求 |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吴必胜;检测资格岗位电子证书编号:******78;身份证号:4527**********2452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南宁市白沙半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地块1)一期主体工程(2、3、5、6号楼及其地下室)质量检测,五菱桂花地块二保障性住房项目,伶俐工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园PPP项目(一期)配套设施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常规检测,伶俐工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园项目(二期)PPP 项目3条配套道路及安置房一期独立项检测 | ||||
| 企业诚信分 | 按100分计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范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总价 | 报价:314141.84;单位:元 | ||||
| 检测服务期 | 120日历天 | 服务质量要求 |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谷令强;检测资格岗位电子证书编号:******59;?;身份证号:4109**********0817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广西钢铁3800mm宽厚板生产线项目工程检测,广西扶绥山圩产业园博爱分园标准厂房 | ||||
| 企业诚信分 | 按100分计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范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总价 | 报价:299274.84;单位:元 | ||||
| 检测服务期 | 120日历天 | 服务质量要求 |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胡文烜;检测资格岗位电子证书编号:******74;身份证号:3305**********7773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大学西校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批工程检测 | ||||
| 企业诚信分 | 按100分计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 公示媒介 |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xggzy.gxzf.gov.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1.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 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3.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黄夕洳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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