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新野政采磋商-2025-50-1 |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项目 | ****** | ****** | 是 | ****** |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5.3.服务期限:2年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5.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 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 万元或预留 %份额。
2.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接受进□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8.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因供应商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因供应商准备不到位、网络问题等情况(30分钟内)无法及时解密,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将被退回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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