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江阴市璜土镇永利路西、西村路北地块;
调查面积:26641m2;
地理位置:江阴市璜土镇永利路以西、西村路以北;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2015年将一间楼房出租给金美林幼儿看护点;2023年地块内企业搬迁,随后地块闲置;2025年6月地块内建筑拆除。
规划: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故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委托,对江阴市璜土镇永利路西、西村路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2025年9月,我单位调查人员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与分析,最终确定调查地块内和周边企业涉及特征污染物包括石油烃、丙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硫化物、苯酚、甲醛、乙苯、苯、甲苯、二甲苯、丙烯腈、对氟溴苯、镁、5-氰基苯酞、N,N-二甲氨基氯丙烷盐酸盐、氢溴酸、烧碱、硫酸、四氢呋喃、氨水、醋酸乙酯、硫酸镁、乙醇、乙酸、乙酸丁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铬、镍、锰、铜、钴、氯仿、氨氮。
可初步判断地块内企业以及周边企业的生产活动可能存在一定环境风险,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 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进行布点。本次土壤环境调查共设置22个土壤监测点和1个清洁对照点,土壤监测点调查深度为6.0m,本次调查共采集276个土壤样品(包含对照点12个样品),从中筛选送检97个土壤样品(包括对照点4个样品、不包含平行样品);本次地下水环境调查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和1个对照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井井深为6.0m,共取6份地下水样品,送检6组(包含对照点1个样品、不包括平行样)。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采集的土壤样品除氟化物、锰、铬、甲醛、氨氮、苯酚、丙烯腈、丙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外,各项监测数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监测数值未超过《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铬、锰、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氨氮、苯酚、丙酮、丙烯腈监测数值均未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软件计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铬无相关标准和计算值,参考三价铬计算值,未超标。
调查地块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出数值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臭和味检测值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标准限值,其他监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标准限值;丙酮、苯酚、四氢呋喃、丙烯腈、甲醛、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检测数值均未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软件计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铬无相关标准和计算值,参考六价铬限值,未超标。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调查及样品分析结果可知,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一类用地标准,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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