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项目经理职业资格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现更正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原投标文件中报价K值(扣分分值)为:Bn 大于J时,K取0.02;Bn 小于J时,K取0.01;Bn 等于J时,K取0。现更正为:Bn 大于J时,K取5(5~7) ;Bn 小于J时,K取4.5(3~5) ;Bn 等于J时,K取0;按0.5 为一个步距。3.招标控制价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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