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2-26J5-FG0151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建筑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中国电建电建建筑公司第一工程******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衡水市南站片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衡水市桃城区高铁南站片区,总占地面积266275㎡(折合约399.4亩),其中地块1:建设地下停车场,占地面积19867㎡(折合约29.8亩);地块2:建设公交场站,占地面积7783㎡(折合约11.7亩);市政配套道路工程占地238625㎡(折合约357.9亩),总造价33135.54万元。前进南大街工程设计范围全长2043.43米,文昌西路工程设计范围全长905.522米,站前路工程设计范围全长1586米,站前支路一工程设计范围全长436.05米,站前支路二工程设计范围全长290.98米,站前支路三工程设计范围全长452.427米。
2、采购范围:衡水市南站片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所需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封层油 | 改性沥青 | 137.67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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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粘层油 | 改性乳化沥青 | 118.29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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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透层油 | 乳化沥青 | 232.37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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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沥青混凝土 |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 19645.5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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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沥青砼AC-20C | 8176.71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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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沥青混凝土 | 细粒沥青混凝土AC-13C | 15246.93 | 吨 | (SBS改性沥青、抗剥落剂、玄武岩) |
7 |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 5% | 141782.32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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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衡水市南站片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1)提供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要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本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生产与施工须同时符合 《振动压实法道路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应用技术规程》(JC/T 60024-2024) 及 《城镇道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程》(T/ZBTA 07-2023) 的规定,当两者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者为准。
(2)碎石:应明确级配范围(如基层常用4.75-31.5mm连续级配)、压碎值(通常不大于30%)、针片状颗粒含量(通常不大于20%)等指标。集料应清洁、干燥。
(3)配合比设计:必须明确规定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依据 JC/T 60024-2024 执行。要求进行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及验证三个阶段设计,并经监理批准。
(4)压实度:基于重型击实标准,基层不低于98%,底基层不低于97%.
(5)提供的沥青混凝土要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例如:《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沥青混凝土》(GB/T 32984-2016)、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等国家规范。
7、付款方式:
(1)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卸货后,破损率应小于1%,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据收货凭证。
(2)买卖双方于每月21日(且期间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包含试验合格)由卖方提交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货物单进行对账结算(若卖方未提交对账单,则默认本月不进行结算,结算顺延至下一个周期)。
(3)每一条道路所需该材料未全部供应完成前,按月度对账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30天内支付本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的80%。
(4)若首条道路所需该材料安装、使用完毕试验合格且经买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单条全部材料安装、使用完毕道路的结算额的97%。
(5)剩余 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自每条路最后一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该条路所用材料质保期,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对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质保金。
8、************银行票据、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1年。
9、质保期:质保期为2年,自每条路最后一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该条路所用材料质保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且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的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1个月内的无欠税证明。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具备良好纳税记录,且需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发的无欠税证明(该证明出具时间应在响应截止日前1个月内)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其他要求:未经询价人书面同意,响应人不得转让本次招标项下包括的各项债权在内的全部权利。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6年4月24日20:00” 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启由“采购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南小街1号
邮 编:100032
联 系 人:张女士/牛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箱:******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 位: ******有限公司
电 话: ******、010-******
电子邮箱: ******
九、纪检监督机构
************办公室(010-******)提出投诉。
2026 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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