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二标段) EPC总承包-澄清公告

新疆 变更通知 源发布时间: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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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二标段) EPC总承包   ( ************4005)   一、更正内容:

各投标企业:

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二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编号:******************)做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关于联合体的要求为: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牵头方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 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现修改为: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牵头方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 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变更公告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设局 地 址:塔城地区·沙湾市 联 系 人:吴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冯韬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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