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溪园公共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地点:高新区港前路28号,北至龙门港路,南至长江路,西至润扬大桥,东至港前路
3.2工程规模:建安工程造价约381.75万元
3.3工程估算价:建安工程造价约381.75万元
3.4工期:90日历天
3.5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柳溪园公共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 ******消防、照明及智能化监控等 |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4.1.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如委派一级建造师的,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否则无效;;
(3)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1.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其他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1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社保证明特殊情形备注: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③上述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与投标人的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的聘用合同。
(4******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自2023年12月1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4年12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5年9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得获取招标文件,未获取或未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2获取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7******@qq.com)获取。
6.3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2)招标文件获取确认表扫描件;
6.4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准确预留委托代理人联系号码,因未留联系方式导致投标单位未能及时获取招标文件的,我司概不负责。
七.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09时30分
7.2投标时,投标人需委托本单位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人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2-1号商务A区D座4楼
联系人: 于女士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冠城国际21#-1603室
联系人:胡斌
联系电话:0511-******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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