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城东园镜江纺织标准化厂房(2#厂房)

福建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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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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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溪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城东园镜江纺织标准化厂房(2#厂房)已由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文件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松溪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城东园镜江纺织标准化厂房(2#厂房)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松发科[2025]审批20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松溪县境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拟建2#厂房,总建筑高度22.20米,占地面积1161.6㎡,建筑面积3630.8㎡,具体依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为5~25层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其中:含暂列金29504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根据建办市【2024】52号、闽建许函〔2025〕20号、闽建许(2025)2号,投标的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废标处理。4、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文),本项目不再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7、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税法要求缴纳相关税费,完税后与建设单位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进行结算。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13 09:00:002025-11-19 23:59:59通过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南平市中心子网站)(******/sx/)(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 word 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 npzf 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委员会等 10 部门、5 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保障 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 号)、 (闽发改规[2023]7 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12-08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南平市中心子网站)(******/s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南平市中心子网站)(******/sx/)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工农东路326号东方铭城C7幢5号店,邮编:3535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张树声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松溪县城北路77号3楼,邮编:3535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艾启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sx/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松溪县红旗街233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服务中心四楼(工农西路325号)

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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