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丰光伏发电项目需占用集体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 ******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共丰光伏发电项目。
三、拟使用草原用途:电池组件阵列区、临时施工便道、箱变。
四、项目建设地点:******委员会大村村民小组、田坝心村民小组境内。
五、拟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以《共丰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中使用草原现状图******委员会大村村民******委员会大村村民小组15.8013公顷、田坝心村民小组10.0502)。。
六、拟使用草原的权属:******委员会大村村民小组、田坝心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和管理使用。
七、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委员会大村村民小组、田坝心村民小组签订草原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0878—******。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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