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休宁县新安江月潭湖自然生态综合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安徽 变更通知 源发布时间:2025-11-24

信息来源:

****** 查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招标单位:

******

关注
招标联系人:

******

招标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

******

关注
代理联系人:

******

代理联系电话:

******

*符合收录标准* 我要报名 招标文件下载
项目编号 HJXGC2025G046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0B-******-000443-3
信息来源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黄山市休宁县月潭湖镇
信息发布时间 2025-11-24 15:09:16
标段信息 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HJXGC2025G046A 休宁县新安江月潭湖自然生态综合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公开招标 470.0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休宁县新安江月潭湖自然生态综合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HJXGC2025G046

原公告日期:202511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第6条第(2)项的描述更正如为“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关键岗位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 号)文件规定)。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须更换的须按文件要求及时履行变更手续,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即使征得了发包人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或因癌症等原因己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更换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中标价的 0.5%支付违约金。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有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班子成员的,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

2、计划开工时间顺延至2025年12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顺延至2025年1210103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休宁县月潭湖镇陈霞村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新安路12号

    项目联系人:詹女士/冯女士     电话:0559-******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1-24
收藏
获取验证码 已发送(60s)
绑定账号
下次再绑
开通会员享受更多权益(30条/天)
黄金专家
铂金会员
钻石会员
开通地区:
全国
浙江

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

查看会员等级权益介绍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获取验证码 已发送(60s)
获取验证码 已发送(60s)
找回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