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结果公示 源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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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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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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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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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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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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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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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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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6AFFFN00532 

二、项目名称:******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与水东路交口

成交费率:7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丽,方斌,焦雁林,黄章根,刘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金额:人民币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联系电话:0551-******
    ******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法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舒王台路与五显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腾飞

电话:******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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