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202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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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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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202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17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202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3-00073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799792 采购需求:查看


三、货物需求

★一、采购需求

1. 技术参数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吨) 最高限价单价(元/吨)
1 复合肥料 1、产品类型:复合肥料;2、养分、含量:N-P2O5-K2O 26-10-12,总养分≥48% ,含氯(低氯);3、稳定性肥料:含脲酶抑制剂和硝化抑制剂;4、包装规格:袋装,40kg/袋;5、执行标准:GB/T 15063-2020。 85.84吨 4500
2 复合肥料 1、产品类型:复合肥料; 2、养分、含量:N-P2O5-K2O 26-10-15,总养分≥ 51% ,含氯(低氯);3、稳定性肥料:含脲酶抑制剂和硝化抑制剂;4、包装规格:袋装,40kg/袋;5、执行标准:GB/T 15063-2020。 89.32吨 4600
3 高浓度硫酸钾复合肥 1、产品类型:复合肥料;2、养分、含量:N-P2O5-K2O 12-18-15,总养分≥45%;3、特性指标:硫酸钾型;4、包装规格:袋装,40kg/袋;5、执行标准:GB/T 15063-2020。 0.6吨 4400

2、提供肥料产品“三证”(包括 :肥料登记证 、肥料生产许可证 、肥料出厂合格证)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三证” ,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三证” 、并同时提供肥料经营许可证和肥料生产厂家授权。(可成交后提供)

二、其它要求

1.物资运送:将成交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2.要求供货产品外包装完好,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肥料配料表和含量。

3.采购单位指定送货地点。供应商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抽样人员进行随机采样,统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样品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于产品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三、售后要求

1、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所供应货物如达不到上述技术参数要求,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免费更换,直至合格为止, 并承担所有费用。

2、项目履约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运输费、卸货费、税收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7日15时00分至2026年04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5.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  址:沈北新区中央路2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井美丽、柴俊喜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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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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