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危桥改造工程项目(东战大桥)(朱桥大桥)(石角坡大桥)莱州市危桥改造工程项目(东战大桥)(朱桥大桥)(石角坡大桥)-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 结果公示 源发布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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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危桥改造工程项目(东战大桥)(朱桥大桥)(石角坡大桥) 莱州市危桥改造工程项目(东战大桥)(朱桥大桥)(石角坡大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莱州市危桥改造工程项目(东战大桥)(朱桥大桥)(石角坡大桥) 项目编号: E************
工程地址: 莱州市境内
建设规模: 东战大桥桥长107米,桥宽8米,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拆除重建为5x20米箱梁桥;朱桥大桥桥长107米,桥宽12米,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拆除重建为5x20米箱梁桥;石角坡大桥桥长127米,桥宽8米,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拆除重建为6x20米箱梁桥。同时完成桥头道路顺接及交安设施。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莱州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联系人: 宋健 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莱州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联系人: 原连东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娜 联系电话: ******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09: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第2开标室
******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评审结果商务标评审结果报价评审结果总得分
******有限公司-----合格合格99.86(合格制未识别)99.86
******有限公司-----合格合格97.32(合格制未识别)97.32
******有限公司-----合格合格96.25(合格制未识别)96.25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投标总报价(元/费率)投标报价说明质量工期/天
******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0800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365天
******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4700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365
******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0000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365
(二)业绩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荣誉名称发奖机关公布地址获奖时间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专业任职阶段备注
******有限公司
1付立科其他******7221公路工程
2郭晓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工程师
3魏洁其他C证///陕交安C24G00465/
******有限公司
1毛埚钲其他鲁交安C(09)G40106/
2于诚民其他;项目经理(1)鲁************(2)鲁交安B(12)G30247(1)公路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2)/
3杨凯盛注册建造师(1)鲁************(2)******670611(1)/(2)/
4孙建波技术负责人;其他(1)鲁************(2)鲁交安B(09)G30133(1)/(2)/
5王俊林注册建造师(1)******672345(2)鲁************(1)/(2)/
******有限公司
1曹贤明技术负责人鲁交安B(23)G05017/已缴纳
2张琳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公路工程/二级/鲁************3
3胡伟卓安全员鲁交安C(21)G04641/已缴纳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序号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原因
1******有限公司资格审查初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一致。(专家一):总工未提交安全B证;(专家二):项目总工未按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家三):项目总工未提交安全B证;(专家四):项目总工未提供安全b证;(专家五):项目总工未提交B证;
七、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16:00:00 - 2025年12月06日 17:00:00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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