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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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单价折扣比例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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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 |
米、面、粮油,鲜(猪、牛、羊、畜禽)和腌腊制品等肉类、调料、干副,冻货、蔬菜、水果、禽蛋类等,以及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增加所需的商品的供应服务。 |
160.00 |
94%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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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磋商内容的具体范围及相关要求,见第二篇相关内容。 2.采购预算金额为暂估金额,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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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16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位食堂食材的供应服务,且单个合同年供货金额达到120万元及以上。(1.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提供与合同业务往来的支付清单或发票复印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9日。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内将《领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8@qq.com(邮箱)。
3.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获取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供应商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12月4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
采购人应于2025年12月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或修改。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9:0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9: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9: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特别提醒:保证金账号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供应商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磋商保证金”。
1.2各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供应商******银行帐户(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
1.3******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受过采购人处罚,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响应本项目,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海康路106号1号楼1-1
(二)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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