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阿格达拉镇、塔克什肯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河县阿格达拉镇、塔克什肯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 ******委员会 以 青发改批[2025]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青河县农村自来水站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青河县农村自来水站 ,招标代理单位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阿格达拉镇,塔克什肯镇 ;
2.2 工程规模: 新建水源工程2处,新建水厂1座,含新建净水设备及厂房1座,运行管理服务站1座,清水池1座等并配套信息自动化设备2套;新建PE输水管道30km及各类阀井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水源工程2处,新建水厂1座,含新建净水设备及厂房1座,运行管理服务站1座,清水池1座等并配套信息自动化设备2套;新建PE输水管道30km及各类阀井。(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
2.4 最高控制价: ******.29 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 ******.60 元(含暂列金 900000 元, 暂估价 300000 元及其他项 602767.60 元);
2.5 标段划分(如有): 1个 ;
2.6 质量要求: 合格 ;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 395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含)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和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3家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水利水电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本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3)依法限制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Ⅱ类 。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2月05日11时至2025年12 月25日11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TPBidder/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12 月25日11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TPBidder/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 、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11:00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00 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青河县农村自来水站
地 址 :青河县民主北路8号
联系人 :严鹏
电 话 :0906-******
******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人 :刘高
电 话 :******
******水利局
联系电话:0906-******
2025 年 12 月 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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