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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优化开采方案,采用边开采边复垦,分区开采方式的生态恢复措施,排土场周围设置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设施,种树植草防止雨水冲刷,减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矿山服务期满后,按要求开展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工作。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须采取及时洒水降尘措施,露天堆放的材料须采取加盖篷布措施,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加盖篷布措施,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围挡等降噪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多余的土石方应进行综合利用;施工期还应做好对动、植物和水土流失影响的保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修复措施。
3.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开采粉尘采取设置炮雾机、防尘帷幕、设置喷淋设施措施;爆破废气采取炮雾机洒水抑尘措施;厂区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装卸扬尘采取半封闭场所作业、顶部设置喷淋设施措施;排土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周边植被绿化措施;加工区破碎、筛分粉尘采取设置密闭式生产车间,车间顶部设置环状喷头设施后,经“集气装置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给料、皮带输送粉尘采取全封闭输送、设置喷淋除尘措施;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项目运营期碎石开采及加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穿孔冷却水、抑尘用水在使用过程中蒸发损耗;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5.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选用先进的爆破工艺、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定期对生产设备机械保养、厂房隔音、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剥离表土运至排土场分类堆放,用于矿山复垦;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沉降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沉渣经定期清理自然晾干后用作矿区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
7.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爆破时间、方向和装药量,同时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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