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丁湖镇卫生院新建食堂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结果公示 源发布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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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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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新建食堂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DX-2025-111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新建食堂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街道朝阳路与花园路中钰翡翠森林15栋101          

中标(成交)金额:489000.00元。

评审报价: 7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卫生院新建食堂项目    

施工范围:******卫生院新建食堂项目******卫生院,因现有食堂无法满足患者及职工需求,现需在院内新建食堂及新建车棚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 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完工。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振华(组长)、吴昊 、朱云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代理合同执行,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5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恒大御景湾二期F2栋1-3层01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址: ******卫生院院内  

联系方式: 吴院长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恒大御景湾二期F2栋1-3层01号

联系方式: 李工 ******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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