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内楼宇屋面防水、楼宇及连廊底部保温及外造型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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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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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楼内楼宇屋面防水、楼宇及连廊底部保温及外造型维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17913 项目名称:楼内楼宇屋面防水、楼宇及连廊底部保温及外造型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学校通知施工方。

******学校

★3 付款方式及条件: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期限与工期一致)。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审计结算后,支付审计决算金额的99%,剩余的1%为质保金,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 验收: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 [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

采函 [2017]603 号)执行。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质量保修期: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5年。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施工区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7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8 报价要求:

一、报价规则:

1.1报价依据: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要求、以及本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地貌状况、交通等情况均应详细研究明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项目所在地现行最新要求执行。

2、供应商选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或检测不合格,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材料采购:采购人对主要材料控制质量。主要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4、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方式,合同价格原则上与成交价格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外,其他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具体如下:

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导致工程量增减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设计变更指令后7天内,根据变更内容及原成交单价,编制工程量变更清单及相应价款调整报告,并附详细的计算依据和证明材料,书面报送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价款调整报告后,应在7天内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对工程量或单价存在异议,应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列明异议事项及理由,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采购单位应签署确认意见,该调整金额即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若采购单位在7天内未予答复且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价款调整报告,调整金额自动纳入当期进度款支付范围。

三、最后报价(二次报价)开标现场填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第一次磋商报价的、如后续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后、合同签订前,将按照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按唯一下浮比例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送至采购人。

★9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的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0 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在履约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违约规定:

一、日常作业:

1、未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人员上岗人数不达标的。

2、擅自决定更换项目经理的。

3、工艺流程或施工程序不到位的。

4、对于显而易见的问题不提出、不反应、不处理的。

5、工作日志不按时写或不按实际情况写的。

6、故意隐瞒工程问题的。

7、对相关单位私相授受的。

8、对采购人要求不认真执行,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的。

9、不按采购人要求缺席项目相关工作会议的。

10、对材料把控不严的,不认真检查的。

11、不认真配合验收工作,不及时整改的。

以上条款,一经发现:第一次提出书面警告。第二次对供应商收取违约金1000-5000元。第三次对供应商收取违约金6000-10000元,并要求供应商调换该项目经理。发现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二、违约条款:

1、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擅自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成交供应商需完全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三次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中标合同。

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供应商须支付合同额0.4%的违约金。

3、因供应商责任,导致采购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全额退还采购人所支付的合同价款,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采购人不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少于采购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实际损失,且供应商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的规定,本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

★13 供应商须针对潜在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供应商自行赔付。

******学校不提供住宿场地,成交供应商需自行校外解决施工人员食宿。

★15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16 采购活动中成交供应商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违约责任:

1.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2.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施工的合同义务,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标的与响应文件不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或者成交供应商单方解除合同的,则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由于项目未完成而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4.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免费保修期内的各种服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5.在货物运输、装卸以及安装调试、检修、维护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在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产生货物毁损、锈蚀、丢失等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该损失。

7.如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8.采购人验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货物的质量责任,因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供需双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通知施工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国家及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2日22时00分至2026年04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次报价时限30分钟,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栋8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校 地  址:辽宁省东陵区柏叶30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330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婷婷、张冬妮、齐俭、石增良、刘甲峰 电  话:******-330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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