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卫生院口腔科设备采购-中标公示

江苏 结果公示 源发布时间: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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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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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口腔科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LT-******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口腔科设备采购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A-办2411

成交金额:贰拾捌万贰仟元整(282000.0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街道长安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卫生院

   址: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街道长安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     话:******

 

2025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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