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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无人机研发集成基地项目(XDG(LX)-2024-10号地块)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B******-001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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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大型无人机研发集成基地项目(XDG(LX)-2024-10号地块)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型无人机研发集成基地项目(XDG(LX)-2024-10号地块)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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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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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3.1.2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资格; 3.1.3 被授权代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09月~2025年1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09月~2025年11月的缴费证明; 3.1.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 投******银行代扣证明); 3.1.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银行代扣证明)。 3.1.7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8 投标人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分支机构视为同一家投标单位。分公司、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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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 18时 至 2025年12月09日 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9142/TPBidder/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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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 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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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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