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德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真兰汽车零部件(德科 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审批信息

湖南 审批立项 源发布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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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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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真兰汽车零部件(德科

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有限公司真兰汽车零部件(德科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真兰汽车零部件(德科总部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新马东路以东,万富路以西、新东路以南、毗邻首鹏汇隆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选址于株洲高新区新马东路以东、万富路以西、新东路以南、毗邻首鹏汇隆项目(东经113°1′55.18″、北纬27°49′44.96″)建设******有限公司真兰汽车零部件(德科总部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8463.66m242.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1#研发厂房、12#生产厂房、1栋油漆仓库、1栋门卫等相关配套建筑与设施;同时配套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新建注塑生产线及2条自动喷涂线,项目投产后年生产160万件汽车内外饰零部件(均为注塑件),包括扰流板、轮眉、保险杠饰条、格栅饰条、后牌照饰板、仪表台内饰件、其他饰件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

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有注塑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等混合气体。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故DA001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较严值;涂装废气(DA002DA003排气筒)有机废气排放参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干燥炉)二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较严者。项目使用烘干炉为工业炉窑,考虑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04)无本项目涉及行业,故DA004DA006排气筒各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干燥炉)二级及《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限值中较严值。锅炉燃烧废气(DA005排气筒)各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和《湖南省工业治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湘环发〔202363号)中较严者。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以NMHC表征)、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

2.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生产废水(前处理水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治具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高噪声 设备并采取隔声、采用基础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注塑件,集中收集后经破碎后重新用作注塑原料塑料粒子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作为一般资源外售废反渗透膜,更换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注塑生产。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油漆渣、废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前处理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脱漆剂等,此类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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