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蜀山森林公园养护保洁服务更正公告[2025]-更正公告

安徽 变更通知 源发布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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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大蜀山森林公园养护保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FZ03225

项目名称:2026年大蜀山森林公园养护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项目团队评分项中“(1)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能否修改?

答:删除“(1)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的要求,将第(1)项分值并入到第(2)中,故项目团队评分项-其他人员第(2)项变更为“(2)具有初级及以上园林绿化(或城市园林或风景园林)相关职称证书(或园林绿化工(或绿化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12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投标人业绩评分项中“自2021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业绩时间能否修改?

答:本条投标人业绩评分项业绩的时间修改为“自2016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项目负责人评分项中第2项“自2021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能否修改?

答:本条评分项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修改为“自2016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荣誉评分项中第1-2项“自2021 1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 ,投标人荣誉及投标人承接的项目荣誉时间能否修改?

答:本条评分项投标人荣誉及投标人承接的项目荣誉时间修改为“自20161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项目团队评分项中“(3)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 能否修改?

答:本条修改为“(3)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或高压电工作业)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电工),每提供1人得2分,满分2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车辆配置评分项中“2、每配备一辆绿化垃圾清运货车(轻型货车)得0.5 分,满分1分;3、每配备一辆环卫垃圾清运货车(轻型货车)得0.5 分,满分1分;6、每配备一辆多功能抑尘(高炮)车(额定载质量≥8吨,发票或行驶证上车辆类型须体现为雾炮车或抑尘车)得0.5分,满分1分。”采购需求中是否需要配置驾驶员数量?发票或行驶证上车辆类型无法体现的可以另提供证明材料吗?

答: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拟投入的车辆配置相应驾驶员并符合准驾车型要求。

关于第23条绿化垃圾清运货车(轻型货车)、环卫垃圾清运货车(轻型货车),如发票或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上车辆类型为轻型栏板货车或轻型自卸货车的,满足其配置为绿化垃圾清运货车(轻型货车)、环卫垃圾清运货车(轻型货车)的要求;

关于第6条变更为“6、每配备一辆多功能抑尘(高炮)车(额定载质量≥8吨,发票或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上车辆类型须体现为雾炮(高炮)车或抑尘车)得0.5分,满分1分。”;车辆配置评分项中备注变更为“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1)上述车辆配备清单(格式自拟);

2)如车辆为自有,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所有人须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分公司),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车辆类型的另提供发票或车辆生产厂家证明等证明材料加以明确;如车辆为租赁,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车辆类型的另提供发票或车辆生产厂家证明等证明材料加以明确。”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评分项中人员社保的要求能否修改?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评分项中人员社保的要求变更为“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形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1222 09:30

9、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11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荣誉评分项中第2项获奖项目能否进一步明确?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获奖项目为综合管养服务项目中含有公园(或游园或景区)养护内容【或风景/景观带(区)综合管养服务项目或公共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或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养项目业绩(养护内容中含有道路、公园、游园、广场、景观带等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服务内容)】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养护方面荣誉(或奖项)的予以认可,相关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荣誉评分项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投标人业绩评分项中“投标人具有公园(或游园或景区)综合管养服务项目业绩” 能否进一步明确?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综合管养服务项目中含有公园(或游园或景区)养护内容【或风景/景观带(区)综合管养服务项目或公共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或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养项目业绩(养护内容中含有道路、公园、游园、广场、景观带等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服务内容)】的投标人业绩予以认可,相关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评分项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项目负责人评分项中第2项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公共绿地养护服务项目能否认可?如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养项目业绩(养护内容中含有道路、公园、游园、广场、景观带等绿化养护内容)能否认可?    答:均予以认可。需要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相关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评分项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项目负责人评分项中第2项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项目负责人业绩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公园(或游园或景区)绿化养护项目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且该项目第一年度合同服务期限已满,并提供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能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第一年度业绩合同及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相关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评分项要求执行。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玉兰大道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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