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机等设备一批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CQS24A03436-01
二、合同名称:麻醉机等设备一批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QS24A03436-01
四、项目名称:麻醉机等设备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地 址: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联 系 方 式:周伟(******)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玉屏路150号汇碧苑小区6栋4楼411、412、413
联 系 方 式:易传祥(******)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麻醉机质保3年,麻醉机呼吸回路质保3年,便携式支气管镜质保2年,微量泵工作站质保1年。
服务要求: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麻醉机质保3年,麻醉机呼吸回路质保3年,便携式支气管镜质保2年,微量泵工作站质保1年。(二)售后服务内容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1电话咨询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或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原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乙方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易损件报价见附件2。
服务期限:一次性交付
服务地点:******街道惠忠路1019号
七、验收日期: 2025年2月28日
八、验收组成员:孙娟,沈腾飞,罗皓文,谭蓉丹,熊涛,易传祥,邓大普,朱攀
九、验收意见:中心南彭院区麻醉机等设备一批于2025年2月28日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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