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德安县丰林镇等单元现状发展实际,为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拟对《德安县丰林镇等单元详细规划》进行技术修正。组织编制了《德安县丰林镇等单元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报告》。
为更好地落实本次规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依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凡是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公示时间:七天(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0日)
******人民政府网站(******)
******资源局
邮 ?编:330400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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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
2025年12月4日
一、技术修正原则与思路
《德安县丰林镇等单元详细规划技术修正》依据《江西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进行技术修正。
(一)技术修正符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技术修正:
1、用地和道路修正
(1)增加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
(2)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
(3)工业用地、仓储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
(4)在不影响道路及沿线已出让地块使用,并确保路网密度不降低、红线宽度不减少的前提下,对道路断面、道路绿化、港湾式停车、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标高进行修正,对城市支路道路线型进行微调。
2、其他修正
(1)在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公益性用地的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停车泊位、机动车出入口等经济技术指标修正;
(2)由于城市道路红线微调,导致地块用地边界、形状修正;
(3)在不改变地块总控制要素指标的前提下,对用地性质相同地块的拆分、合并的;
(4)对文本、图集、图则中出现数据不一致、信息缺漏等问题进行修正;
(5)因地形图、用地边界、用地权属、建设现状等信息错漏需要修正。
(二)审批与公布要求
技术修正审批:各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的受理、审查、入库等工作,定期向详细规划原审批机关书面报告。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征询意见并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七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建立详细规划档案,及时将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单元修改成果、局部调整方案和技术修正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修正内容
(一)用地位置
本次修正的范围涉及《德安县丰林镇等单元详细规划》H09、H10、H13和H15共4个地块。地块均位于丰林镇镇区东南部,德白公路(S304)以南区域。

图 1 H09、H10、H13和H15地块区位图
(二)修正内容
1、《德安县丰林镇等单元详细规划》的H09、H10、H13和H15地块
(1)修正原因
丰林镇作为县域工业聚集发展高地,德安城区副中心,工贸型城镇,重点发展现代轻******居住用地。为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综合功能品质,本次修正增加道路用地比例,完善交通网络结构的同时,提升公益性用地的供给与布局水平。结合对道路线型的调整修正,对H09、H10、H13和H15地块的用地边界进行更正。
******居环境和民生福祉,为城镇的可持续发展与整体竞争力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特此,对《德安县丰林镇等单元详细规划》进行技术修正。

图 2 H09、H10、H13、H15地块影像图

图 2 修正道路与H09、H10、H13、H15地块关系示意图
(2)修正依据
H09、H10、H13、H15地块修正满足《江西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三点“1.用地和道路修正:(2)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4)不影响道路及沿线已出让地块使用,并确保路网密度不降低、红线宽度不减少的前提下,对道路断面、道路绿化、港湾式停车、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标高进行修正,对城市支路道路线型进行微调。”。
(3)修正内容
H09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0901),用地面积为2719.64平方米,本次用地面积拟更正为2509.13平方米,其他指标维持原详规不变。
H10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0701),用地面积为22750.79平方米,本次用地面积拟更正为21969.23平方米,其他指标维持原详规不变。
13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120803),用地面积为363.85平方米,本次用地面积拟更正为181.79平方米,其他指标维持原详规不变。
H15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0701),用地面积为42376.52平方米,本次用地面积拟更正为38412.02平方米,其他指标维持原详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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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H09、H10、H13、H15地块修改前规划条件一览表

表 2 H09、H10、H13、H15地块修改后规划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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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本次技术修正主要针对H09、H10、H13、H15地块进行用地边界更正,更正前H09地块用地面积为2719.64平方米,更正后为2509.13平方米;更正前H10地块用地面积为22750.79平方米,更正后为21969.23平方米;更正前H13地块用地面积为363.85平方米,更正后为181.79平方米;更正前H15地块用地面积为42376.52平方米,更正后为38412.02平方米。其他指标维持原控规不变。
经德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该技术修正内容符合详细规划修改要求并达到详细规划编制深度的,纳入详细规划时,可以按技术修正执行。修正后规划更符合片区发展实际和需求。
四、附图
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修改前地块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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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地块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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