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陵水县新村镇长坡村集体产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海南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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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琼府委托(陵水)〔202532


******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新村镇长坡村集体产业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农用地转用

的批复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新村镇长坡村集体产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5172)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0.2924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0.05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县政府应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商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848万元。



????????????????????******人民政府

???????????????????? 202511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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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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