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砀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一期)EPC
招标公告
宿州市砀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一期)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DSG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市砀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一期)EPC(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宿州市砀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砀发改投资(2025)1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砀山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砀山县******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宿州市砀山县辖区内的范庄坑塘、周庄坑塘、李楼窑厂塘等共计69条农村黑臭水体,从“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2.2建设规模:
(1)控源截污: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5座,分散式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2019套,新建污水主支管网(含出户管、污水连接管等)总长度约64.37km;新增污水处理规模约121.5m3/d。
(2)内源治理:生态清淤总量约23万m3。
(3)生态修复:种植水生植物面积10.93万m2,新建生态护坡面积6.89万m2。
(4)水系连通:疏通河流堵点、新建水系连通5处。
2.3本次项目估算工程投资约4200万元,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可研、咨询服务、监理、设计、施工、三检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和进度由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为准。
2.4招标范围:宿州市砀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一期)EPC的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含并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地勘、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和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5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360日历天
①设计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起始日期(图纸审查时间不在设计工期内)
②建设工期:300日历天(不含设计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经过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周边污水无横流、颜色无异常、水质无异味;监测指标符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2.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费率:100%(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投标费率为100%);勘察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100%计取,勘察设计费放在工程建设其他费内,随施工同比例下浮,不进行单独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
注: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承接设计工作的成员须满足。
(2)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承接环保工程施工的成员须满足)。
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承接水利工程施工的成员须满足)。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承接施工工作的成员须满足),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如新领/换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的资质,可提供符合要求的新证书。
3.2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须为牵头方人员;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须提供有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②须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③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环境工程、环保工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和污染修复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上述人员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职责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设计方要求的设计负责人资格、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之间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4.2获取方式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szfront/)网上下载。
4.3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8605/SZTPBidder/login2.aspx点击工程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领取按钮”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
4.4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0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 13 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
|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
****** |
砀山县砀城镇新政路 |
8. 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9. 联系人(受理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砀山县******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砀山县梨都华庭 地 址:砀山县江山墅小区
联 系 人: 邵主任 联 系 人: 卢工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砀山县砀城镇新政路
电 话:******
2025年12月04日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