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肾内消化科医疗设备采购,血液透析机(单泵)8台、血液滤过机(双泵)2台、胃肠镜(胃镜2条 肠镜1条)1套、高频治疗仪1套。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交货时间: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试用。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中标人负责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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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2、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 设备货物到货后,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开箱验收、装机调试验收及使用后三个月验收合格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并请上级专家库内专家验收合格(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中标供应商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中标人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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