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见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及用品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审批信息

广东 审批立项 源发布时间: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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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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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及用品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01日至  2025年12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及用品生产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崖鹰石路3号1栋601房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街道崖鹰石路3号1栋601房建设,年产介入栓塞胶1万套、抗菌导管1.8万套、颅内压传感器3万套、长程引流管9000套、颅内压监护仪200台、腰大池引流管9000套、亲水涂层导管9万套。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合成、载药、后处理、涂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二氯甲烷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处理,NMHC、TVOC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标准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二氯甲烷应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质检实验产生的甲醇、非甲烷总烃、TVOC、HCl、NOx、硫酸雾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处理,NMHC、TVOC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标准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甲醇、HCl、NOx、硫酸雾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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