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人民政府(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小长山岛镇智慧渔船渔港综合管控平台值守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YCG-2025-121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YCG-2025-121
项目名称:小长山岛镇智慧渔船渔港综合管控平台值守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96,800.00元。
最高限价:296,8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小长山岛镇智慧渔船渔港综合管控平台值守服务采购。(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下一年度资金落实的前提下,保持合同的连续性,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经甲方批准后,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中标结果续签一年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credit-portal/)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评审前进行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5)响应文件提交当日无法完成信用信息查询的,响应文件将被封存,待查询工作完成后,依法进行评审。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B座41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法******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B座4102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未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B座41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B座41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版本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电子版本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纸质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①响应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②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③一套正本,三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3.①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和本采购文件中第六项磋商及评审第26条规定,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本次磋商形式为供应商代表现场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磋商。②单一供应商磋商时间为5分钟左右,供应商接到磋商通知后须按要求逐一进行磋商;③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在项目磋商评审环节保持畅通。
4.未尽事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超逸、邱银妮、车莉
联系电话: 0411-******-802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B座4102室
2、采购人名称: ******人民政府(本级)
联系人: 梁德峰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回龙村郭家庙屯
******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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