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甲苯、混二甲苯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锦西石化至锦州港)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Y33-FW0367-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甲苯、混二甲苯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锦西石化至锦州港)已由******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运输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甲苯、混二甲苯产品公路运输。运输路线:由锦西石化生产企业运输至锦州港指定罐区,预估运输量约24.2万吨,具体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包装形式:散装。
2.2项目标段划分:两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标段 | 生产企业 | 产品名称 | 始发地 | 目的地 | 预计运输量(吨) | 预估金额(万元) |
一标段 | 锦西石化 | 甲苯 | 葫芦岛 | 锦州港 | 72000 | 309.6 |
二标段 | 锦西石化 | 混二甲苯 | 葫芦岛 | 锦州港 | 170000 | 731 |
2.3 服务地点:见运输路线。
2.4 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含税),价格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等,完成货物运输至最终目的地的防护、保险、装卸、临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相关费用,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2.6 服务内容:甲苯、混二甲苯产品公路集港运输。
2.7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 | 产品名称 | 始发地 | 目的地 | 最高限价(元/吨) | 预计运输量(吨) | 投标报价(元/吨) | 预估金额(万元) |
一标段 | 甲苯 | 葫芦岛 | 锦州港 | 43 | 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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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混二甲苯 | 葫芦岛 | 锦州港 | 43 |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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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本项目估算金额:1040.6万元人民币。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需涵盖第3类)。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须实施过苯类或轻油公路运输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500万元。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提供发票明细表(表中需包含合同年份、对应发票号码、发票金额),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index.html)的查询截图,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查询截图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齐全的不予认可。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4人员要求:所投标段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分别不少于15人,各标段人员不能重复,驾驶员需具备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5车辆要求:
3.5.1 投标人所投标段的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5辆,各标段车辆不能重复,(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车分别不少于15辆);投标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GPS或同等功能的定位跟踪系统(提供安装证明材料及GPS监控运行画面截图);投标车辆需提供有效的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中被保险人应与投标人一致(提供相应保险单扫描件)。提供自有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驾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评标现场查验车辆资料,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投标的自有车辆必须用于本项目保证运输,如无法完成指派运输量导致项目运力不足、运输延误或违反安全环保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接受招标人根据合作协议作出的其他处理(提供书面承诺)。
3.5.2 重型半挂牵引车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需涵盖第3类(提供原件扫描件)。
3.5.3 挂车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重型罐式半挂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0吨,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需涵盖第3类;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罐检证明材料(罐检报告或整车公告网载图),罐检证明材料中适装介质列表应包含苯类,车辆罐体材质需为不锈钢罐体,并提供与罐检报告一致的车辆照片。提供有效的车辆商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提供相应保险单原件扫描件)。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7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提供原件扫描件)。
3.8投标人自2022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9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4日18时至2025年12月9日 24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14)。
②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
③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每标段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可在订单详情中通过微信扫码下载标书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5.3,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下载投标人用户手册,并按照相关操作要求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操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标段一:6万元;标段二:10万元。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保证金电汇账号:
(操作路径:登录******→个人中心→订单列表→订单详情→投标保证金详情)。
5.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12月1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 ******有限公司 |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28号 |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1号 |
邮 编: | 邮 编:110031 |
联 系 人:孟南妹 | 澄清异议受理: 联系人(异议):李双辰 联系电话(异议):024-****** 电子邮箱(异议):****** |
电 话:024-****** | 标书售卖、发票和保证金等事宜: 联系人:范涵冰 联系电话:024-****** 电子邮箱:****** |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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