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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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发布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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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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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000-0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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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2-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格式14服务需求响应表中,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标注,已修订标注内容。开标时间和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不变,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修订稿)。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6日13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请注明:“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所投包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标(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不进入到腾讯会议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2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height: 28pt; align=" left>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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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旧堡路43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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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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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8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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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晓婷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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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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