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长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服务采购(二标段)合同公告

湖南 其他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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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服务采购(二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夏铎铺镇天马新村19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长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服务采购(二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2025年长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服务采购二标段 其他农业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8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2025年长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服务采购(二标段)

合计金额小写:950868.76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零捌佰陆拾捌元柒角陆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二标段负责长沙县金井镇、开慧镇、高桥镇的肥料撒施,种子播种以及秋收后开沟。种子撒播、有机肥、复合肥的实施内容为对购买的绿肥种子撒播、有机肥、复合肥和秋收后开沟(开沟要求沟和“井”字型沟,沟深沟宽各20公分左右,保证排水通畅;每亩大田撒施绿肥种子确保均匀撒施,不得出现堆集和漏撒的情况;有机肥、复合肥均匀撒施到稻田中,再根据水稻插秧时间通过深翻耕将有机肥、复合肥带入耕作层底层,为农田补充底肥;有机肥、绿肥、复合肥撒施不得出现堆集和漏撒的情况。)

2.人员配置要求

由乙方统一进行深翻耕、开沟、种子播撒、有机肥、复合肥撒施的施工作业。

②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且供应商必须配备2台拖拉机和2台无人机,2名拖拉机驾驶员,2名无人机操作员;持证上岗【操作拖拉机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拖拉机驾驶证;操作无人机(无人机用于播种)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无人机操作证,操作证与配置机型匹配,此项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机械和人员详细配置清单,清单须列明拖拉机和无人机数量、型号,列明操作人员及驾驶证、操作证扫描件】。注:拖拉机为自有时,须提供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拖拉机为租赁时,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无人机为自有时,须提供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人机为租赁时,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项目实施时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含机播工具)等。

②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前将绿肥(紫云英)种子产品按时按量运送到采购方指定的项目区地点,中标人负责须撒施的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转运、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乙方负责其派出、聘请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其他要求

甲方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请各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5781.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在无任何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情况下:撒施肥料、播种种子等项目全部内容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按结算价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086.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限不计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3)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14 —— 2025-12-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内容:二标段负责长沙县金井镇、开慧镇、高桥镇的肥料撒施,种子播种以及秋收后开沟。种子撒播、有机肥、复合肥的实施内容为对购买的绿肥种子撒播、有机肥、复合肥和秋收后开沟(开沟要求沟和“井”字型沟,沟深沟宽各20公分左右,保证排水通畅;每亩大田撒施绿肥种子确保均匀撒施,不得出现堆集和漏撒的情况;有机肥、复合肥均匀撒施到稻田中,再根据水稻插秧时间通过深翻耕将有机肥、复合肥带入耕作层底层,为农田补充底肥;有机肥、绿肥、复合肥撒施不得出现堆集和漏撒的情况。)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内容:二标段负责长沙县金井镇、开慧镇、高桥镇的肥料撒施,种子播种以及秋收后开沟。种子撒播、有机肥、复合肥的实施内容为对购买的绿肥种子撒播、有机肥、复合肥和秋收后开沟(开沟要求沟和“井”字型沟,沟深沟宽各20公分左右,保证排水通畅;每亩大田撒施绿肥种子确保均匀撒施,不得出现堆集和漏撒的情况;有机肥、复合肥均匀撒施到稻田中,再根据水稻插秧时间通过深翻耕将有机肥、复合肥带入耕作层底层,为农田补充底肥;有机肥、绿肥、复合肥撒施不得出现堆集和漏撒的情况。)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过程中,开沟、种子播撒、有机肥、复合肥撒施等作业必须留有建设前、中、后对比影像资料。

2、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监理、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村(社区)、中标人进行联合验收。中标人须提供项目所有到户面积花名册。

3、由采购人负责成立由监理、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村(社区)等参与的项目验收组,开沟、种子播撒、有机肥、复合肥撒施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按照项目要求核实面积。

4、项目验收后中标人及时办理结算,按时完成结算资料审核。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在2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项目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6)履约验收标准:

******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执行。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实施过程中,开沟、种子播撒、有机肥、复合肥撒施等作业必须留有建设前、中、后对比影像资料。

3、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监理、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村(社区)、中标人进行联合验收。中标人须提供项目所有到户面积花名册。

4、由采购人负责成立由监理、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村(社区)等参与的项目验收组,对开沟、种子播撒、有机肥、复合肥撒施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按照项目要求核实面积。

5、项目验收后乙方及时办理结算,按时完成结算资料审核。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在2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项目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负责对乙方技术指导,履行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导、检查、考核职能;5.协助乙方在施工环境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协调和处理;6.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7.项目验收后及时办理结算,甲方应积极配合,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结算资料审核。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负责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5.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作业计划安排。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6.负责对所有设备设施及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必须为所有的工作人员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对项目负总责;7.在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生机械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8.项目实施期间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9.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项目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甲方存档,并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10.乙方提供整体项目售后服务,质保期为半年,自甲方对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计算;1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和分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支付应付款利息。

4、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鉴定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等任何损失和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以纸质合同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余米 法定代表人: 杨泽
委托代理人: 许自力 委托代理人: /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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