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西藏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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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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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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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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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孜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GZFCG2025-28399

二、项目名称

江孜县教育系统关于2025–2026年“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统购统供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经济开发区山东南路以西珠峰大道以北开放大道以南1号

邮政编码:857000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江孜县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评审专家在部分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未依法依规独立评审,仍予以认可。

******有限公司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格式不符合法定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针对投诉事项一、二,本机关依法对“江孜县教育系统关于2025–2026年‘三包’******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定存在不严谨之处。部分声明函中载明“提供的全部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但投标清单中部分货物实为上市公司产品,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评审专家未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上述情形进行审慎审查,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评审结果的准确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之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认定,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已对采购结果的公正性构成实质性影响。

据此,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予以废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5年10月31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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