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河湖库水质监测无人机系统功能验证与成果转化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江苏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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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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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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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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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京市水务科技项目——“城市河湖库预警性水质监测无人机系统的研制的子项目,旨在通过附属测试与成果资料编制,实现对主项目的功能性验证与成果转化。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系统功能测试验证。针对无人机系统的实时回传”“平台查看等核心功能,开展真实应用场景下的压力测试与长期运行稳定性验证,出具符合行业标准的《功能测试与验证报告》;2、成果资料编制。制作涵盖系统全流程(自开机至数据查看)的高清教学视频(应根据操作步骤的完整性及移动设备播放便捷性,拆分为适当数量带操作内容标题的短视频),并编制相应的系统使用及维护手册,为系统的交付、培训与后续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城市河湖库水质监测无人机系统功能验证与成果转化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6号北楼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14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城市河湖库水质监测无人机系统功能验证与成果转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5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针对城市河湖库预警性水质监测无人机系统中实时回传”“平台查看等核心功能,开展真实场景下的压力测试与稳定性验证,出具符合行业标准的《功能测试与验证报告》;制作涵盖系统全流程(自开机至数据查看)的高清教学视频(应根据操作步骤的完整性及移动设备播放便捷性,拆分为适当数量带操作内容标题的短视频)。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68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3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107日至20251112日,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6号北楼506室;

方式:供应商的经办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采购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本章第二项、第3点中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141430分(北京时间)

******管理中心(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6号北楼506)

五、开启

时间:202511141445分(北京时间)

******管理中心(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6号北楼5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中心?

址: 鼓楼区汉江路6号   

联系方式: 陈工 ******

******管理中心

2025117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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