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验收要求: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执行。
2.验收地点:甲方随机确定。
3.资料验收:
(1)按附件:《长沙县除臭设备药剂及运维项目考核标准》要求执行;
(2)乙方应商提供除臭药剂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合格证、合格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检验检测报告不合格的,限 7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应在合同履行期内根据甲方要求及设备使用情况对需要更换的30台老旧喷淋除臭设备进行更换,更换过程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通常为工作日非高峰时段),并确保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影响垃圾站正常运营;老旧设备拆除后由乙方负责合规回收或无害化处置,乙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因更换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相关拆装、运输及环保处理费用均纳入投标报价,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拟更换的智能喷淋除臭设备需满足以下技术及参数要求;
(1)更换的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应等于或优于原设备;
(2)要求采用微机(PLC)技术控制系统、液晶显示触摸屏操作界面、手动清洗开关等,所有控制采用自动化、无人化管理设计。
(3)整套智能喷淋除臭设备采用不锈钢壳体,能每天自动开、停机。
(4)智能喷淋除臭系统结合除臭剂处理臭气,能设定喷洒时间、自动配比药剂及间隔时间,参数设定后能自动喷雾。
(5)采用不锈钢或铜质专用防滴漏雾化喷嘴头,能对卸料斗、卸料平台前部分区域进行降尘除臭处理,输送管道采用特殊不锈钢或铜质管道连接,管道耐受公称压力必须达到高压泵额定工作压力的 2.5倍以上。
| 智能喷淋除臭设备参数要求 |
| 序号 | 参数名称 | 单位 | 技术指标要求 | 功能说明 |
| 1 | 流量 | L/min | ≥8 | 确保单位时间药液覆盖量 |
| 2 | 药箱容积 | L | ≥20 | 满足大面积作业需求 |
| 3 | 过滤方式 | -- | 三级精滤以上 | 防止喷头堵塞 |
| 4 | 药液配比浓度范围 | -- | ≥1:50 | 适配不同作物需求 |
| 5 | 额定负载喷头数量 | 个 | ≥60 | 实现均匀喷洒 |
| 6 | 自动喷洒时间设置 | 秒 | 多时段可调 | 精准控制作业节奏 |
| 7 | 电源 | -- | 380V/50Hz | 工业级供电稳定性 |
| 8 | 工作压力 | Mpa | 6-10 | 压力调节范围 |
| 9 | 运行压力 | Mpa | ≥8 | 保证雾化效果 |
| 10 | 额定功率 | KW | ≤1.5 | 节能设计 |
| 11 | 防护等级 | -- | ≥IP55 | 防尘防水性能 |
| 12 | 操作方式 | -- | 触摸液晶屏 | 人机交互便捷 |
| 13 | 安全系统 | -- | 三重保护机制 | 设备运行安全保障 |
| 14 | 控制方式 | -- | PLC控制 | 自动化控制核心 |
| 15 | 设备外形 | mm | 1300x650x750(±50mm) | 紧凑型工业设计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一)日常维保:
1.设备必须有巡查维保、药剂配送记录本,巡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并详细登记设备的运行状况、故障情况、巡查时间和巡查人签名和相关图片证明。
2.设备需经常保养,保养内容必须包括清洗擦拭设备外表、清扫调整电器控制系统、清理灰尘杂质、疏通管道系统、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置等。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为设备使用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指导。
(二)设备维修:
1.为保证项目 24小时正常运行,需配备巡查维修专用车辆。其中能装载 2 米长楼梯车辆一台。每车都有专车工具,及配件。公司常备配件不低于一周的使用量。中标人必须针对采购人各种不同品牌、型号的除臭设备备足相应的零配件, 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一致,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配件维修更换记录在服务工单上,公司客服文员专门发放、汇总登记、盘点。
2.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必须提供现场维修,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2小时,小故障 8小时内修复,大故障 24小时内修复。特殊时期(采购人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紧急抢修。设备如需返厂维修,中标人必须先行提供备用设备。现场维修不得干扰或影响站点的正常工作,维修前必须先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后报送相关材料给采购人。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若因站点建设或整改需拆除除臭设备,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安装拆装,并对拆装设备进行寄存与保管。
2.站点建设或整改完成后,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将拆除的除臭设备再次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合格后设备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6)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按附件:《长沙县除臭设备药剂及运维项目考核标准》要求执行;
(2)乙方提供除臭药剂的合格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或检验检测报告不合格的,限7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使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瑕疵、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不一致等)配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整改仍不合格的,乙方按本季度服务费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费用中扣除。
4.乙方提供的除臭药剂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相应的合格证书,乙方提供不合格的除臭药剂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项,乙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乙方应按本季度服务费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费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