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城市排水老化管道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三标段
澄清修改通知(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关于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解释说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文(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为与投标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为与投标单位一致。
招标文件不作修改,专家评审时在认定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时,以本次解释说明的标准进行判定。
******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业主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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