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三十九条等规定,经斗门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保健院申请的变更事项,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保健院
二、原诊疗科目: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疼痛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三、变更后诊疗科目: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疼痛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受理部门: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健康局
受理电话:0756-******
来信请寄: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桥东连兴路80号
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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