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结果公示 源发布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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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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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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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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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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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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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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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BB2025SQCGC434

二、项目名称:******法院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号合肥金融港B22203

成交金额:37.8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7.8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法院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法院及所属四个法庭全体工作人员早、中、晚三餐提供就餐保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相关餐饮接待工作,负责食堂及所属区域卫生等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采用1 1 1模式,每年一签),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每年服务到期前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本项目合同最多可续签两年。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业闯(组长)、刘松、朱栓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法院

地 址: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兴县路与女山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新城里171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栓富(采购人代表)、郭律(项目负责人)

电 话:******(采购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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