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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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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4-10 访问次数:1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大庆市、鹤岗市城管局:

为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6年城市安全度汛,现将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做好汛期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检查、汛期应对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26年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2.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3日

来源: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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