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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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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4-09 访问次数:1

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建建〔2023〕8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遴选一批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申报主体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包括设计、生产、施工、运维、智能建造技术研发、软件及智能装备开发等企业。生产企业包含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智能装备及建筑机器人生产、建筑门窗生产、钢筋及模板加工生产等企业。具备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基础能力和应用实施能力。

2.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项目覆盖住建、交通和水利等领域,应为2025年以来省内建成、在建或完成初步设计的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或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在设计、施工或运维等环节系统应用bim技术、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等,实现数字化协同与智能化管控,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与效益,具备可推广的示范引领效应。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智能建造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佐证申报表中创新成果的相应证明材料。智能生产需要提供厂房和生产线照片。

2.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

(2)《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需详细阐述技术目标、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及预期成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需提供应用智能技术截图,如bim进度模拟、建筑机器人施工、智慧工地、智能装备应用等截图证明材料。试点项目原则上可以在3年内完成技术应用。

(二)市(地)初审推荐。各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三)审定公布。省住建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审定,并按需开展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应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市级住建部门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表(盖章版)及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哈尔滨市景江西路888号),电子版材料(包括可编辑的申报表)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hljzzcyhb@163.com。

联系人:范晓生

联系电话:0451-53644878

附件:1.黑龙江省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申报表

2.黑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8日

来源: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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