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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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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4-07 访问次数: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号)“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有关要求,推动湖北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与绿色智能建造转型,我厅对《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1〕2号)进行了修订。现对《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3)反馈至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若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27-68873787

电子邮箱:scc@hbszjt.net.cn

附件:1.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内容一览表

3.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3日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号)及其贯彻落实措施(鄂建函〔2025〕166号)“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有关要求,推动湖北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与绿色智能建造转型,我厅对《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1〕2号)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一)成立起草专班。我厅成立工作专班,在系统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调研本省现状、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完成起草工作。

(二)广泛征求意见。2025年12月至今,多次组织省建筑业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以及省内施工、设计龙头企业研究讨论修订意见,最终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修订内容

根据42号文和166号文要求,拟对《实施办法》中的四个章节共26处进行了修订。

第一章总则修订1处,主要是倡导应用绿色智能建造技术。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修订15处,主要包括明确了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范围、发包前论证程序、财政预算评审内容、招标方式、评标方式、总价合同要求、审计内容等。

第三章工程总承包的实施修订7处,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责任、专业分包要求、质保金退还要求等。

第四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督管理修订2处,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最后增加附件《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需求编制清单》,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发包需求应包含内容,避免由于建设单位随意变更造成的项目超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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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修订内容一览表.docx

3.征求意见表.docx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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